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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借给公司的钱,能抵消股东福利吗?魁北克法院:未必!
有的企业主有这样的想法: “公司帮我付了一些个人开销,但没关系,我之前也借了不少钱给公司,直接互相抵掉不就行了吗?” 听起来似乎很合理。 但根据2025年12月17日魁北克法院的一宗判决,这种想法如果没有充分证据支持,可能会导致巨额补税和罚款。 (一)案件背景 纳税人是某公司的唯一股东兼董事。 2014年至2017年期间,公司替他支付了大量个人开支,总金额约160万元,包括:旅行费用,餐饮招待,娱乐消费,购物,房屋装修费用。 CRA认为,这些支出属于《所得税法》规定的股东福利(Shareholder Benefit),应当计入股东个人收入纳税。 对此,纳税人提出了一个常见抗辩:“我也借过钱给公司。” 事实上,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,他确实向公司提供了三笔贷款,总额约150万元。 他的观点是:既然我借给公司的钱和公司替我支付的个人开支金额差不多,那么这些股东福利应该被贷款余额抵消。 (二)法院怎么说? 法院承认:在某些情况下,股东福利确实可能通过股东贷款账户(Shareholder Loan Account)进行抵销。 但前提是:必须有证据证


如何使用商业网上银行缴纳公司所得税(Corporate Income Tax)?
在加拿大给政府交税是常态,但是给政府交税却困难重重,至今还有不少纳税人习惯于拿着CRA寄来的纸质信件去银行排队交税或者写支票寄给CRA (这都是我们强烈不建议使用的方法) ,其中一个原因恐怕就是给政府网上交税的方式方法相对有限有关。 登录商业网上银行使用Tax Filing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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